2011年8月27日星期六

中國革命之建言

中國革命之建言
1、現代革命戰爭應該是機動化的,革命軍用雙腳來進行長行軍是錯誤的選擇,裝備大量皮卡(小型卡車)或其他改裝車輛的義師能作為摩托化步兵迅速突進,給敵人奇襲或從容撤退。建議有志革命者人手一輛皮卡(當然,別忘了提前儲備足夠的汽油),呵呵。
2、革命事業需要一面旗幟以產生凝聚力、匯集力、爆發力、戰鬥力。利比亞人民選擇了他們過去王朝的三色囯旗,該旗幟的普及不僅毫無爭議,而且備受比利亞人民的追捧、保衛。值得幸運的是,我們也有自己的旗幟,一面真正象徵民主共和的旗幟:青天白日遍地紅國旗。一旦大革命爆發,我們一定要千方百計、不惜代價的舉出、推廣、保衛這面旗幟,使同胞凝聚在這面國旗周圍,使敵我雙方陣營更加分明,使敵人望旗喪膽,使各路義軍能團結一致。
3、大革命時期,成立一個統一的、團結的、民主的由各路革命黨(反對派)或各勢力團體都能參與進來的陣營(聯盟)或臨時(過度)政府(委員會)是非常首要的事。利比亞反對派們在武力反抗卡扎菲不久就迅速成了一個富有代表性和號召力的“班加西過度委員會”,它使各地義軍團結在一個指揮下,進行了有效的、持久的、無畏的進攻,鼓舞了人心,穩定了後方,並為前方戰綫義軍提供了持續不斷的補給,還獲得了許多的外交成就和實質支持。所以,我建議在將來大陸的大革命時期,一旦國内某地爆發了起義並組建起了由義軍組成的“臨時政府”之類的組織,只要它滿足了我們最基本的要求如:主張推翻中共政權,追求民主、平等、自由、法治,嚮往中華文化的復興等,我們就應該全力的支持、配合、參與、響應它,將我們自己的革命理念加入到“臨時政府”中去,為革命添磚加瓦,引導革命最終成功。一切關於革命主義、理念、思想、旗幟等爭議或細節應待推翻中共政權建立民主的“全國中央臨時政府”后再來討論和解決。
4、游行示威的參與者應該積極邀請自己的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同學校友、同僚上司、遠親近鄰等使自己的所有關係網一起參與,使游行示威的隊伍不斷的膨脹。要充分利用血緣(親戚)、地緣(老鄉)等紐帶的力量,並積極喚醒廣大的受苦同胞。。
5、一開始,游行示威一定會被獨裁者及其爪牙打壓、鎮壓,但不能氣餒!應該再接再厲,發動更大規模的游行示威,並設法使怒吼蔓延全國各地。記住:儅量變積累到一定時候,就一定會發生質變,形勢就可能改變,將如果質變沒有發生,那一定是量變的積累仍然沒有到達臨界點,還需所有人的再接再厲以組織並發動更大更多的游行示威。

6、不管是武力革命還是非暴力革命,都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推翻中共政權,我們要有長期戰鬥的心理準備和物資準備。
7、利比亞革命勝利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有聯軍的空中協助。但預計在將來大陸大革命中,外來聯軍的空中支援出現的幾率不大,但我們仍然應積極爭取外援,爭取外國承認我革命政府,爭取聯合國制裁中共、凍結中共政府和貪官在海外的資產、剝奪中共的聯合國常任理事國資格,鼓勵外國政府驅逐中共外交官,將中共屠夫儈子手起訴海牙国际法庭,爭取聯軍對殘暴的共軍進行打擊,爭取臺灣民囯政府揮師北上收復國土等等各種努力。
8、游行示威不應該將首都作爲唯一的目標或都匯集在某一特定地點,以免一旦敵人鎮壓被一鍋端。各省省會、重要戰略要地、經濟較發達市鎮、政治敏感地區,各地的重要工廠、金融廣場、城市重要象徵廣場、人群易聚集地、校園内外、政府建築、軍營外、重要道路、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等都是游行示威的好地方。應以能分散敵人兵力、能造大我方聲勢、易匯集我方力量、方便游行者食住行、阻礙敵人排兵佈陣、向敵人施加最大壓力威脅、掐住敵人經濟命脈、更易被國外媒體曝光等等為行動原則,使敵人投鼠忌器、自亂陣腳,最終起義投誠。
8、一旦獨裁政權殘忍鎮壓大規模的游行示威群衆,和平革命無望,量變到達了臨界點的時候,就是武力革命開始之時。各地革命者應該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武器,帶領覺醒的廣大民衆,奪取各地地方政權。
9、首都一般來説是敵人的大本營,基本上是最難,也是最後收復的地方。建議武裝革命遵循由易到難的路綫挺進,妄圖一開始就收復首都基本是自殺行爲,除非義軍數量龐大、訓練有素、武器精良、指揮卓越、宣傳深入人心。
10、義軍必須在戰鬥過程中逐漸設法將制服、旗幟、軍階、宣詞、口令等統一化,軍隊國家化、軍事組織化、政治工作非黨化,士兵和軍官有薪自願役化等。以杜絕散兵遊勇、各自為戰、私家軍、地方軍閥、黨衛軍、叛軍、某人妄圖以軍事手段來解決革命政府内部的政治分歧等等歷史悲劇的覆轍重演。
11、一旦武力革命爆發,是否有武器裝備來對抗敵軍是首要問題。起義者最好應在大革命爆發前設法準備並儲藏所需足夠武器,並設法進行最基本的軍事訓練。如果缺乏性能良好的自動武器,可以嘗試從汽油彈、自製土炸彈、黑市山寨槍械、砍刀鋼管、革命旗幟等其他方面入手,為革命添磚加瓦出一份力。
12、關於卡扎菲的外籍雇傭軍的問題。從大陸地理環境和中共常態來看,大革命時期中共不太可能也沒有機會大量的從海外雇找外籍雇傭軍來鎮壓屠殺國内起義民衆。中共或許有小許可能會從北韓等獨裁國家借來軍隊鎮壓民衆,但從總體形勢上來看,外籍雇傭軍對革命的阻礙不大,而且一旦被曝光,將激起同胞更大的憤怒,加快中共覆滅。
13、關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核武器的問題。在大革命面前中共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核武器豪無用武之地。中共一旦使用它們將加快其覆滅的進程,而且使用者注定會在革命成功后被嚴懲清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核武器的存在不應該成爲革命者的阻礙,因爲它就在那裏,我們無法改變它,但更不能因爲它的存在而使我們止步不前。除了積極設法向共軍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核武器操作者進行滲透感化外,我們還應該對中共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核武器的那些有權使用者們進行不斷的曝光、追蹤、警告及足夠的威脅。
14、關於利比亞革命中出現的大量弱勢群體權益被侵害的問題。有組織的搶劫、強姦、屠殺、迫害等嚴重侵權行爲在利比亞革命時期極爲普遍,這些不是我們所願看到的,在將來大陸大革命中應該積極設法避免之。應在革命準備時期設法向全國同胞宣揚傳播人性的團結、友愛、互助等普世價值,鼓勵保護婦孺及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並將這些寫入將廣泛傳播的“革命宣言(方略)”中,制定出臨時法律法規及與之相對應的處罰,在革命中約束義軍要求他們能愛護百姓,在光復地及時重建警察部門、憲兵部門、司法部門、監獄以穩定當地治安,四處粘貼“安民告示”及臨時法律條款。
15、關於通訊問題。某地的大游行示威一旦開展,該地甚至全省以致全國的網絡通訊、手機座機通訊等通訊手段將有極大可能被中共切斷,大部分民衆基本將失去他們日常所熟悉的通訊方式,人與人之間的口口相傳和紙張宣傳、小喇叭宣傳等將成為主要通訊手段。所以我們無論如何應該確我方通訊,打擊敵人通訊。游行示威或革命者可以考慮使用衛星電話、無綫電對講機等來進行聯絡,可以通過事先商量好的秘密渠道進行聯絡,可以各地派遣大量通訊員以確保聯絡順暢,可以使用私人電報機互相聯絡(但極易被敵人截獲解密),可以借助外國媒體力量進行宣傳聯絡。一旦當地條件允許,應該設法使通訊恢復及順暢,如果通訊資源緊缺,則應首要要確保義軍各級指揮員及臨時政府高層之間的通訊得到保障為優先。
16、中共的電視臺、電臺、報紙在將會謊話連篇外的污衊革命。如果有機會,游行示威或武力革命者應該佔領當地的電視臺、電臺、報館,並設法利用這些設備來進行鼓吹、指揮、宣傳革命,如果無法佔領或利用這些設備,那至少要阻止中共的宣傳,應破壞燒毀其設備、阻礙工作人員上班、切斷電源訊號、呼籲民衆抵制收看等。

17、現代科技和過去經驗的綜合運用。比如將網絡地圖、電腦、手機、GPS、指南針等融會貫通,可以用來分析戰局、埋伏敵人、指揮戰鬥、敵人炮擊地點、尋找目標躲藏地點等等。可以通過穀歌的3D立體地圖能直觀的告訴我們周遭環境、山脈高度、敵軍軍營位置、氣象變化、目標建築物、交通綫等過去難以得到的情報。只要是个肯鑽研的軍事迷,就有機會帶出一支戰功卓越的小槼模革命隊伍。
18、革命初始武器的獲得方式。武力革命一開始,革命者的武器可能只能用自己在革命前儲備好的武器,但如果革命中無法得到不斷的足夠補給,儲備再多也遠遠不夠。革命一開始,革命者就應該設法攻佔附近的敵軍兵營、武器彈葯庫,獲得大量補給后,才有足夠力量去就去攻佔政府部門、港口機場、交通補給綫、等重要戰略目標。記住:沒有武器的革命者只會任人宰割,圍攻敵軍兵營和武器彈葯庫雖然猶如自殺行爲,但如果每個革命者都以必死的信念去進攻、不懼死亡,相信最終革命者一定會奪取目標的。一旦獲得了大量武器,就能使革命者武裝到牙齒,革命就會像秋風掃落葉一樣風捲殘雲般使中共政權摧枯拉朽的迅速垮塌。
19、關於敵軍的起義、輸誠、投降、俘虜等問題。在大革命開始前,我方應積極向敵軍官兵秘密或公開宣揚革命理念、民族大義,鼓勵他們起義反共、向我方輸誠或繳械投降,而我方也應做出承諾:重用起義、輸誠官兵,按相關國際條例善待投降、被俘官兵等。
20、游行示威期間,是否敢高舉標語、喊出口號、做出手勢是及其重要的,成敗再次一舉。不要把游行示威說成“散步”以自我貶低。應該鼓勵每個示威者都攜帶標語,所有人應團結互助,隨時隨地的保護任何示威者、標語、橫幅、不會被敵人抓走、奪取、分散。標語内容要表達出示威者的憤怒、呐喊、感情、思想,標語内容要能打動旁觀者的最深沉最敏感神經,使更多的人加入我方,滾雪球似膨脹規模。宣傳的力量是無窮的:一份傳單勝過一顆子彈,一面旗幟勝過一顆砲彈,一個電台勝過支軍隊。

21、關於革命資金問題。革命爆發前,革命者應自行設法解決資金問題,可以採用秘密募捐、向組織成員受組織費、向貪官污吏索取等方式獲得。大革命開始后,應迅速組織“臨時政府”,沒收中共黨企財產、貪官財產,精簡或暫停非必要之政府部門,為革命戰爭盡力縮減開支。不建議在大革命時期進行徵稅以避免打擊民衆對革命的積極性。可以向外國政府申請將凍結的海外貪官資產轉移給我方,也可以考慮向民衆發行高息的國債。
22、團結國内各少數民族、各宗教團体,化解分歧、消除爭議一致將矛頭對準中共政權。反對少數民族獨立建國、分裂國土,承諾將給其充分的地方自治權。在革命爆發前應與海内外的少數民族流亡政府或異議人士進行足夠的溝通並簽署平等的協議或承諾,革命開始后應積極邀請他們加入到“臨時政府”中來,一起推翻中共政權。
23、革命時期除了要積極使用、宣揚我方的旗幟、標語、手勢、呐喊、口號外,還應積極的破壞敵方的標語、旗幟、象徵。每攻佔一地,就要降下、燒毀敵方的旗幟,拆下、摧毀敵方的徽記,抹去、清除帶有敵方意識形態的標語、口號,並升起、插上、帶上、挂起、打出我方的旗幟、徽記、標記、標語,以便使民衆和外界能感受到中共時代的終結,新時代的開始。
24、宣傳單的重要性。游行示威和武力革命時期,大量印製、傳播宣傳單是非常必要的。傳單内容包括:傳達各種訴求,教導民衆如何進行有效的游行示威,呼籲民衆克服恐懼走上街頭終結暴政,邀請有志之士踴躍加入義軍行列,呼籲或要求共軍官兵起義倒戈支持國民的正義革命事業,告誡共軍官兵放下武器投降以避免滅頂之災,散發安民告示或革命宣言等等。
25、游行示威中,示威者除了應努力反制軍警鎮壓外,如不停的丟石頭、設置障礙,主動出擊切割分散敵人隊形等等,還應積極嘗試拉攏軍警加入我方行列,如稱呼其“同胞、兄弟、朋友”,送鮮花給他們,向他們講明民衆的疾苦和推翻中共政權的必要性,與他們握手、擁抱,保護受傷的軍警不被民衆傷害等等。力爭使廣大軍警恢復人性、體會大義、抛棄邪惡的中共政權。

26、革命期間禁止任何人搞個人崇拜或將某個領袖神話化。
27、不管是非暴力革命還是武力革命,一切應以“推翻中共政權,建立民主中國”為最高革命原則。因爲大家都是中國人,都是同胞,革命者不應以殺戮為目的,禁止對對方人員的濫殺、報復或虐待。平等對待每一個戰俘,對於那些帶有血債的俘虜,應交由“特別法庭”來審判。
28、鼓勵中共政府的公務員或國企職工積極加入到革命隊伍中來。對於那些倒戈投誠者,承諾只要身上帶有沒有嚴重血債將得到“臨時政府”的尊重及重用,並有機會被提升為其所負責工作領域的主管、經理或官員,以協助“臨時政府”接管政府各部門及共黨企業。勸告那些想保持中立(既不支持中共鎮壓民眾,也不願參加革命)的公務員或國企職工,在革命中應留在家裡並拒絕替中共服務工作,待革命成功後,革命成功後將繼續保有這份工作。警告那些在革命期間繼續為替中共服務,直接或間接參與鎮壓民眾的公務員或國企職工,如不及時悔改,革命成功後將失去這份工作,雙手帶有血債的將會被依法起訴並清算。也就是說“为了社会安全與穩定,革命后并不会完全替换掉现有的公务或國企系统成员,更换的会是专制政府的首脑”,“鼓勵所有公务或國企系统的成员起義與革命者一起推翻暴政,起義的公务或國企系统成员將獲得革命者賦予飛速榮升的機會”。
29、革命過程中,義軍每佔領一地,應著手接管該地中共曾控制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建築、部門、公司、企業。建議使用“委員會”制度來進行接管工作。比如義軍攻占了某地郵局,即由“XX市光復委員會”命令某些懂郵政事務的革命者成立“XXX市(區)郵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負責該郵局接管及日常工作。委員會應聘請或任命支持革命事業並懂得如何運作郵局日常事務的該郵局職員或高管為該郵局地區經理,該經理對“XX市郵局委員會”負責,而“XXX市(區)郵局委員會”則對其上級“XX市(區)光復委員會”負責。
30、戰爭與和平。戰爭的爆發無疑會給中國民眾帶來苦難,但被壓迫、被剝削的奴隸沒有和平可談的。革命者應該以非暴力革命結束中共政權為最優先目的,武力革命是萬不得已的選擇。不到和平的最後關頭,不得妄圖戰爭。但革命者應有進行武力革命的覺悟和準備,以免被兇殘之敵人來個措手不及。國民有權反擊中共的鎮壓或屠殺,國民有權推翻倒行逆施的政權。
31、關於利比亞革命政黨方面的問題。貌似“班加西臨時委員會”內沒有半個政黨存在,所以我也曾認為在革命中不應該組織政黨以免產革命政府內部的黨爭影響戰局。但後來想想,之所以利比亞反對派們沒有組建政黨,不是他們不願意組建,而是他們沒有組黨的傳統,因為貌似一直以來利比亞只有部族、家族、教派、勢力之分,而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政黨之分,好像就連卡扎菲也沒有組建過執政黨,一直是以他的家族和部族來控制利比亞的。而中國的政黨存在一百多年了,政黨治國已經深入民衆,想在革命期間進行嚴格限制所有政黨發展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從旁進行規範及引導各派政黨勢力,確保所有政黨團結在“臨時政府”周圍,確保各個政黨能進行平等的競爭,確保革命政權能代表廣大民眾的利益,確保不會出現某黨的獨裁政權。
32、革命潮流不是等來的,它從不會到訪沒有做好迎接準備的國家。坐等中東民主潮流能自動的波及中國大陸推翻專制政權是不勞而獲的幻想。沒有前期的辛苦準備工作,沒有廣泛的宣傳覺醒工作,沒有做好對全體國民有深度的革命動員工作,民主潮流是不會到來的,因為由於地理等因素,中東革命源頭距離中國大陸較遠,想等到這波民主潮流慢慢流到中國大陸天知道要猴年馬月去了。革命要靠我們自己,我們應用科技通訊優勢來彌補地理劣勢,積極主動策劃、發起革命,早日推翻中共政權解救國民從水火之中。
33、遊行示威開始的時候或許可以某個突發事件為契機,但當遊行人數、士氣及覺醒程度達到一定規模後,應該提出確實的推翻中共政權的口號或標語,發動革命“首義”。而各地的革命者則應立即組織起遊行隊伍,以響應、聲援、協助首義、以最終奪權政權。在這裡,一個有組織的革命團體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如果單靠革命者自己個人的勇氣及能力,是難以勝任的。
34、遊行示威的籌備階段。有革命志向的革命者應該成立革命黨,以秘密、低調為組織行動原則,在全國各地區成立以3~15人為限的“革命小組”,作為革命黨的基本單位進行大革命前期準備工作,每小組設組長一名,由全體組員會議中選出。每個革命者應盡可能多的在其所身處的地區尋找志向相同的革命同志,以便產生更多的小組。可以將城市劃分成若干區域,每個區域的革命準備工作應由若干個小組負責。所有小組的每一個成員應積極對自己的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同學校友、同僚上司、遠親近鄰進行遊說、感化、拉攏等工作,也可以將遊說、拉攏的目標朝向如農民工、工人、無業者、上訪者、農民、學生服務業人員、退伍軍人、公務員、共軍官兵等社會人士。使他們認同革命理念,加入組織,成為組織的“革命線人”。所謂“革命線人”,是指那些對革命理念較為淡薄,但能從旁協助革命者的廣大同情、支持革命的廣大群眾。不應讓線人掌握革命組織的核心秘密。除非線人自願,不可命令他們去做成功機率低的危險工作。線人能為革命者提供情報、資金、各種工具、監視、庇護等各種協助,也能在革命開始時成為革命隊伍的骨幹力量。線人的多寡和素質的好壞對革命的成功與否有重要意義。線人可以自行發展其“下線”。所謂“下線”就是由線人自己發展的助手,一般情況革命者與下線之間並不接觸。比如某地區有三個小組,每個小組有10名革命者,每個革命者有10名線人,而每個線人自己再發展了5名下線,那麼一旦該地區的遊行示威爆發時該地區在一開始就有1500人的遊行骨幹力量。
35、遊行示威爆發前的動員方式。一旦革命黨決定在某時某地發動遊行示威,則該地的革命組織應秘密通知所有組織成員,再由組織成員秘密通知其所掌握的所有線人。如何秘密通知?可以用同志之間互相熟悉的獨特暗語。比如發短信“3月5日來XX公司提貨”,這條信息都是暗語,而且敵人無法破解,真正的遊行示威發動日期其實是3月10日,因為之前同志之間已經互相做出了“如有寫日期將自動推遲5日”的約定,而“XX公司”其實就是遊行示威發起某地點的暗語,“提貨”則代表了將發動遊行示威,而另一個暗語“貨還沒到”則可表示該遊行示威計劃已被取消。想要成功發動遊行示威,幾千人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動員更多的民眾加入。應有計劃、有組織、確保安全的在各居民小區、學校、工廠、商場等人群密集地散發大量傳單(傳單可以是紙製,也可以是電子文檔用網絡郵箱、U盤、光盤等選擇自己認為較爲安全的方式傳播,用電子郵件發送信息時應低調、保密、注意安全,可以在行動開始前4~6个月在網絡上廣爲傳播,但傳播内容不應透露包括遊行的確切時間和地點等容易給計劃帶來危害的信息,内容主要是發動游行示威的號召、注意事項及如何對抗鎮壓的方法等實用教程),傳單內容包括歷數中共罪行、傳達推翻其政權的決心,邀請、呼籲民眾為了他們自己和家人的未來積極的加入XX日XX地點的遊行示威,寫明遊行示威的目標、注意事項、技巧、戰術等等。
36、遊行示威的爆發方式。革命爆發當天,示威者應採用“草木皆兵”、“聲東擊西”、“奇襲”、“分進合圍”、“先發製人”、“集中火力”、“裡應外合”、“內線作戰”、“外線作戰”、“利用工具”的等策略或戰術。所謂“草木皆兵”,就是設法使遊行示威的消息全市滿天飛(應該在革命爆發前3~5天左右散播消息,不給敵人更多的準備時間),傳單中應在全市標記出許多示威目標及集合地點(例如十個或一百多個),使敵人不知道我方主攻方向,只好在每個地點都加派人手以分散他有限的兵力。
37、所謂“聲東擊西”就是我方聲明的主攻方向和當天實際上的主攻方向大相徑庭,我軍應攻取敵人防守薄弱的地點,以便完成集結後協助其他遊行隊伍突破封鎖從而達到“會師”的目的。
38、“奇襲”就是用出敵人意料之外的方法在某個敵人毫無防守的地點完成集結,與主(助)功部隊一起使敵軍腹背受敵,合圍、割敵軍方陣,最終弱化、瓦解敵軍。奇襲可以由革命者秘密策動,奇襲的真正發動地點在革命爆發時也只有少數組織者知道,奇襲點在革命爆發前應做好足夠的動員工作(如廣散傳單,但也不能使敵人對該地產生懷疑)。革命者則組織領線人、下線到達該地後一邊組織遊行隊伍、一邊邀請附近民眾加入隊伍,衝擊敵軍薄弱環節,瓦解敵軍封鎖,與主攻隊伍匯合,協助主攻部隊佔領廣場、公園、政府建築等重要目標,完成奇襲任務。奇襲也可以用在凌晨、黎明、黃昏等敵人意想不到的時間對準備鬆懈的敵軍進行突然襲擊(這也是中共的拿手本領,我們必須謹慎防範敵人的偷襲)。
39、“分進合圍”是軍事戰術的一種,就是各支遊行隊伍從不同方向、不同地點出發,選擇不同道路,到達指定的幾個集結目標,這有利於分散敵人兵力、隱藏我軍主攻目標迷惑敵人、包圍劣勢之敵軍、我軍路線的隨機性不易被敵人圍堵、在行軍的移動中能不斷的宣傳並擴大遊行隊伍等。但如果我軍人數處於嚴重劣勢,則不應使用分進合圍的戰術(容易被敵人以優勢兵力各個擊破),我軍應在集中兵力行動採取守勢的同時製造奇襲效果以突破敵人包圍。
40、“先發製人”顧名思義要在敵軍未做好準備的時候發起攻擊,以粉碎敵人即將發動的封鎖、夜襲、包圍等陰謀。
40、“集中火力”就是進攻要盡可能地集中火力在敵人的薄弱點,以粉碎敵人陰謀,並切割、分散敵人部署將敵人各個擊破。
41、“內線作戰”就是我方在人數上居於劣勢被敵人包圍被動而採取守勢時,我方為了避免被敵人因逐漸收緊包圍圈束手就擒,而採取的對包圍之敵軍進行內線作戰和各個擊破的戰術。我方應利用城市地形集中全力對付各個分散或突出的敵方目標,各個擊破橫廣縱深分散落單之敵。
42、“外線作戰”就是我方人數居於優勢則採用的攻勢,從數個方向對包圍之敵軍進行圍剿。外線作戰適用“分進合圍”戰術作戰將敵人包圍,再用聲東擊西、集中火力、壓縮、突破、分割使敵軍無力或沉默。
43、“裡應外合”就是在敵人內部潛伏我方革命者,在約定的關鍵時刻製造混亂並響應我方進攻而起義。該方法也適用與等待光復的敵佔城市的民眾身上(秘密遊說民眾當天起義以響應義軍的進攻)。
44、“利用工具”就是在遊行示威時期,積極運用智慧利用身邊的各種工具如鋼管、木棍、安全帽、石塊、噴漆、氣球漆彈、汽車釘、汽車、繩索、自製汽油彈、彈弓等各種武器、各種路障、對中共軍警及其工具進行不以奪取對方性命為目的打擊、擊退、包圍、突破、防守、破壞、捆綁,使敵軍無力化、保持沉默。
45、在遊行示威期間革命者應不以奪取敵人生命為目設法將敵人“無力化”。無力化的方法有:切斷或劫掠敵軍的補給物資(運輸交通線、運輸車輛、食物、飲水、營帳等以飢渴騷擾困惑敵人);阻礙敵人行動或增援(用各種工具阻礙敵人前進如大型卡車、焚燒輪胎等持久易燃的大型物體、用大量示威者的血肉之軀阻礙敵軍前進等,破壞鐵路、阻塞港口、破壞機場等方式以妨礙敵人自由行動,而保障我方自由行動);破壞或沒收敵人鎮壓工具(手機電話網絡電腦器材等通訊工具、警棍、防爆盾牌、防暴頭盔、警服警徽、武器彈藥、攝像槍、監控室器材、敵人的通訊線纜、軍警車輛、印章通行證等等使敵人的命令無法傳達、寸步難移、武器無法使用、安全感全無、黨政軍架構分崩離析);勸說敵人放下武器回家或倒戈起義(可以考慮用適當的金錢購買敵人手中的武器並提供其回家的路費);將敵人捆綁後控制在民宅內(不可虐待,應提供維持生命的基本供給),設置無法逾越的障礙設法把大量敵人包圍起來;進行“斬首”行動逮捕或暗殺敵人重要官員或鎮壓的主要指揮官;綁架鎮壓行動主要指揮官最重視的親人秘密威脅令其下令鎮壓部隊停止進攻或撤退;號召大量示威者持械並包圍政府大樓,威脅如果軍警鎮壓就魚死網破等等。
46、令敵軍“沉默”的方法。號召大量民眾及示威者驅車前往共軍軍營,用車輪堵住軍營所有出入口(但應確保軍營內有基本的食物及水源供應),派代表要求被包圍軍營部隊易幟起義或保持沉默等待革命結束再做打算。也可以命革命者設法打入共軍,擔任基層指揮官,平時積極對基層士兵進行革命滲透工作,革命開始前應設法拉攏或策反該部隊指揮官,使部隊不去鎮壓民眾,當時機到達時可設法組織部隊起義。
47、遊行示威的發起地點。遊行示威的發起點應是居民小區、工廠、學校、市場、商場場等人流聚集較多的場所,組織者在這些發起點組織了足夠的遊行人數後(比如幾百人或上千人),就將這些示威者結成團隊,再分析實際情況選擇最佳路線向計劃目標挺進(緊急情況可以改變遊行目標)。單人散兵游勇般的自行到達目標地(如某廣場)是難以發揮效用的,示威者必須結成團隊,才能發揮團體力量,衝破敵人各種封鎖。
48、遊行路線選擇的原則。遊行路線應該多選寬大無(少)阻礙、四通八達的公路,容易進退,不易被敵方阻塞圍堵。盡量不選高速公路、橋樑、高架路等容易被敵人封堵的路綫。遊行路線應選能經過較多的人群聚集區域使遊行隊伍在運動中逐漸壯大。遊行隊伍應在行進或停留時派出幾个偵察小組對遊行隊伍四周進行探路、偵察並及時的向遊行隊伍的“負責人”匯報他所偵察的情報及建議,該遊戲隊伍的“負責人”和其他相關“遊行領導人員”(或委員會)應根據所收集的各種情報及建議集用體表決決定走隊伍哪條線路。
49、示威團隊的編制方式。遊行示威隊伍有一定規模且時間充裕時,為了使隊伍更加齊心團結、容易指揮,可考慮如下組織方式(軍事化的三三制):由10人組成一班(10人),由其成員推舉班長、副班長各一名,班長作為該班的負責人,副班長協助班長處理班內事務。班長因各種原因不能的再擔任該班負責人的,由該班副班長代理班長一職(副班長則由新班長任命或成員推舉產生),班長負責包括接受上級命令、指揮成員執行各種任務、負責照料成員生活、保證後勤補給、保持通訊聯絡、派人情報蒐集等工作等。三個班可編為一排(30多人),設排長、副排長各一名可由革命黨“小組”的“下線”擔任,排長、副排長責任工作同上。三個排可編為一個連(100多人),由革命黨“小組”線人擔任連長、副連長,連隊長責任工作同上。每一支連隊的連長可自行增設宣傳組、後勤組、情報組、通訊組、糾察組、政治工作(政工)組、安保組、偵察組等特種工作小組,每個特種工作小組由3~15人成員組成,組員由班長、排長推薦,需經連長同意,各組組長則由連長任命,特種小組負責該連的宣傳、後勤保障、情報蒐集、保持通訊聯絡、執行組織紀律、對內宣傳組織政策及政治覺醒引導、安全保衛、探路偵察敵情等工作。三個連可編為一營(300多人),營長、副營長由革命黨“小組”組員擔任,每支營可設宣傳班、情報班、後勤班。。。等特種班,各班特種班長由營長任命,負責管理特種班其下的所屬的特種小組。三個營可編一團(1000多人),團長由革命黨“革命小組”的組長擔任,副團長由團長任命的“革命小組”組員擔任,每團設各特種作業隊(如宣傳排、工程排、後勤排等)、還增設敢死排(負責打頭陣)。每團應增設如“XX團執行委員會”、“XX監察委員會”,對該團隊發展集體領導、負責。執行及監察各委員設主任一人,由團長擔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團長委任或由委員會成員互相推舉產生,委員會席位9~15人,由該團的各營長、市民代表、知名維權民主人士、旅級督查代表等擔任(除團長外,其他人不得身兼執行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兩職。執行委員會對外代表本團、執行上級和該團委員會之決議、支配本團財政等。監察委員會負責該團的紀律考察及處罰、財政審查、審查工作進行情況進度等。如繼續編制(以下編制更適合義軍編制),三個團可編為一個旅(3000多人),三個旅可編為一個師(10000人),三個師可編為一個軍(30000人),三個(或以上)軍可編一個集團軍(十萬人以上),三個(或以上)集團軍可嘗試編“中央革命軍”(全國唯一)。除了特種組織制度、委員會制度同上外,每個旅增設旅級指揮部、旅級參謀部、旅級情報部負責指揮、參謀、情報任務。每個師應編制若干敢死團或衝鋒團,作為突破時的“革命選鋒”衝鋒陷陣。每個師增設師級財務部、內務部、外交部、軍事法庭部。每個軍可增設“省(市)軍事接管委員會”或“XX省(市)光復委員會”。集團軍可增設“XX省政府臨時委員會”。“中央集團軍”可籌建“全國軍事委員會”或“中央政府臨時委員會”。註:該方法並不是最終方案,如果組織者有更好的組織方法(如五五制等),可自行修改或創建。不管如何變更組織方法,應確保指揮系統能通向基層的具體每個人,並確保基層向上反映問題的渠道保持通暢和基本的民主共和精神。該組織方法將黨、政、軍混合在一起,有諸多弊端,只能作為臨時組織方法,應進不斷行改進、使黨、政、軍分離。較為正式的組織原則是匯集多個政黨組建臨時政府,再由政府來控制軍隊,產生共和政府、國家軍隊。民主選舉應該等到全國光復、社會穩定後再舉行。
50、各級革命組織負責人(包括小組組長、各級委員會主任、革命黨“主席”、“臨時政府主席”、義軍各級指揮官等)產生原則。由於革命期間各種條件限制,舉辦組織的大規模選舉工作極為困難,只能在特定的圈子內(如革命黨某地某級委員會)進行“有限選舉(推舉)”,選(推)出該圈子的負責人,以獲得合法授權,有利於革命事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有時,該圈子的負責人是由該圈子的上級任命。某組織(包括革命黨、臨時政府、義軍)某級(革命黨的中央級、省級、市級、區級、區分部級、小組級;臨時政府的中央級、省級、市級、市區級、“街道”級、社區級;義軍的“中央集團軍”級、集團軍級、軍級、師級、旅級、團級、營級、連級、排級、班級)的負責人是由上級任命還是由該級組織全體成員選舉(推舉)出,應根據該級組織的“組織章程”而定。“組織章程”應由該組織的中央級相關委員會(如革命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臨時政府的“臨時中央政府委員會”、義軍的“革命軍中央軍事委員會”等)制定,如果中央級相關委員會尚未成立,應由該級組織的上級相關委員會制定,如果該上級相關委員會尚未成立,則應召集該級的全體組織成員會議以通過選舉(推舉)產生。為了確保會議的安全,在敵佔區,參加會議的組織成員人數不易過多(建議3~15人為限),組織的非正式成員(如“線人”、“下線”等)不得加入。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應負責會議的定期召開(如每星期或每個月召開一次),負責秘密通知成員會議的時間、地點,並負責提供安全的會議場所(會所)等後勤保障。選舉就是由候選人自薦的方式,幾個候選人經過幾次發言、辯論後由全體會議成員投票圈選(或舉手表決),超過二分之一(或最多)選票(舉手)支持的候選人當選。推舉就是沒有候選人自薦,在會議中由成員提名後全體表決通過後當選。該級負責人的副手(副主任、副主席、副指揮等)應由當選的負責人提名,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後上任。負責人的任期一般情況下為一年,連選得連任。負責人的選舉必須認真、謹慎對待,如果選舉失敗,組織將名存實亡的可能。
51、革命組織的選舉、被選舉及被任命資格。由於敵佔區條件所限,革命組織負責人或基層職員一般無法通過像公務員考試那樣產生,也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革命組織的選舉、被選舉及被任命資格,比如線人、下線及普通民眾是沒該資格的。如若任何人都有資格,那麼該組織架構就可能會亂套。可借鑒國父孫總理的辦法:“第十一條、凡於革命未爆發之前進黨者,名為首義黨員;凡革命爆發後,革命政府成立以前進黨者,名為協助黨員;凡於革命政府成立之後進黨者,名為普通黨員。第十二條、革命成功之日,首義黨員得悉隸為元勳公民,得一切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協助黨員得隸為有功公民,能得選舉及被選舉權利,普通黨員得隸為先進公民,享有選舉權利。第十三條、凡非黨員,在革命時期之內不得有公民資格。必待憲法頒布之後,始能從憲法而獲得之;憲法頒布以後,國民一律平等。第十四條、凡有功本黨或在本黨人員麾下服務一年者,雖未照第七條之手續入黨,若得黨員十人保證,可補立誓約,請本部追認為首義黨員,得享元勳公民之權利。” (摘自《中華革命黨總章》)這可以作為革命黨的選舉、被選舉及被任命的資格原則,但把它當作“臨時政府”或義軍的資格原則有些欠妥了,特別是“第十三條、凡非黨員,在革命時期之內不得有公民資格。必待憲法頒布之後,始能從憲法而獲得之;憲法頒布以後,國民一律平等。”現今的革命不光是某一黨的革命,而是所有覺醒之中國人的革命。海內外有大量在為中國民主革命事業獻身的團體或個人,為了獲得更廣泛的支持和“革命授權”,革命政府及義軍不能對他們視而不見把他們拒之門外。革命政府及義軍在革命期間應在安全的前提下適時的邀請知名民主維權異議人士、民運領袖、中共起義或投誠的政客及將領、市民代表、商界代表、學生代表等進入革命政府、義軍中通過規定的選(推)舉程序擔任一定職位(但中共起義或投誠的政客、將領不應擔任革命組織中的重要職位以避免100年前的袁世凱及北洋軍閥篡權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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